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解码外贸发展“浙”一年:政企双向奔赴跑出加速度******
中新网杭州1月12日电(记者 黄慧)打好开放牌、走好开放路,一直是“开放排头兵”浙江富民强省的关键所在。其中,外贸发展举足轻重。
1月12日,在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厅(局)长通道”上,浙江省商务厅厅长韩杰亮出2022年浙江外贸成绩单。“据监测,预计全年浙江外贸进出口、出口、进口有望实现两位数的增长,为浙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回顾去年,他表示,出台新政策、抢抓新订单、挖掘新增量“三个新”令人印象深刻。
去年,浙江坚持全面顶格、能出尽出、能快则快、精准高效,迭代了6轮稳外贸政策,频率、密度、内容以及含金量都是历年来少有的。
以持续创新为外贸企业稳订单保驾护航,也成为浙江外贸工作的一大亮点。据悉,继前年出台网上交易会举措后,浙江去年首创了“代参展”模式,在人员出不去的情况下,让货物出得去。随着境外疫情防控政策逐步调整,该省又开创了“商务包机”模式,让商务人员出国抢订单。除了让人员出得去,该省还积极引进国外的商务人员到浙江洽谈,首创出“闭环泡泡”模式。
近期,浙江组织开展了“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引项目”行动,仅去年12月就有20多个团组“走出去”,拿到了意向订单180多亿元。在挖掘新增量方面,浙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地区增加到6个,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的海外仓已覆盖196个国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2023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拓市场抢订单引外资,进一步扩大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势,其中提及千方百计推动外贸平稳增长。
韩杰表示,除一般性相关举措外,新的一年将努力在“三个强”上发力,以点带面推动浙江外贸再创新高。其中包含强政策,优服务;强主体,拓市场;强动能,增后劲。
据悉,在“强政策,优服务”方面,浙江将努力以最优政策、最佳服务,守护好一大批外贸主体。该省将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走访,解决外贸企业相关问题,努力做到“做一件,成一件,温暖一大片”。
在“强主体,拓市场”方面,浙江将做细做实“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引项目”行动,组织1000个以上团组1万余家企业赴海外拓市场,办好各类境内外拓市场活动。
此外,该省还将努力发挥产业、业态、模式作用,让其成为下一步外贸发展的“动力源”。如持续推进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业态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探索新的外贸业态,包括保税维修、离岸贸易、易货贸易等,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为浙江外贸发展注入强劲后劲。(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