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新绛的“非遗年味”******
(新春走基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新绛的“非遗年味”
中新网运城1月15日电 题: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新绛的“非遗年味”
作者 杨佩佩
木版年画、澄泥砚、面塑、剪纸、宫灯……临近春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非遗年味”渐浓。当地手艺人或印、或刻、或捏、或剪、或雕,一件件作品跃然指尖,民众感受着过年的乐趣。
连日来,山西绛州木版年画传承人吴百锁异常繁忙,春节订单不断,他每天从清晨开始印制年画直到深夜。“虽然忙碌,但这浓浓的年味让我乐在其中。年画最能体现年味,今年的订单除门神、‘福’字外,福兔年画也很受民众喜爱。”
福兔年画。 刘鹏 摄用棕刷饱蘸墨汁,均匀刷往雕刻好的木版,再将一张红纸轻轻覆在其上,然后用趟子从中心部位向四周趟平,自红纸一角轻轻提起,一只兔子跃然纸上。吴百锁介绍,作品中的主要元素是新春生肖“兔”,还加入白菜、钱币、元宝等元素,以此传递新春祝福。
“每天能制作300余幅年画,家里人帮忙包装、邮寄等,为即将到来的春节增添年味。”吴百锁说,赶制订单之余,他还要忙着参加多场春节活动,现场为民众制作木版年画,展示这一非遗技艺。
山西绛州木版年画传承人吴百锁制作木版年画。 刘鹏 摄同样忙碌的支藕叶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绛面塑传承人。记者在支藕叶的家中看到,她拿出一块提前做好的面团,经过指尖的捏、搓、揉、压、划等,顷刻之间,一只栩栩如生的兔子便制作完成。
面塑是流行于黄河流域的中国民间传统艺术之一。据记载,自宋代起,新绛县就有制作面塑的传统。每逢传统佳节,这里家家户户都会依照当地习俗,用上等小麦磨成面粉,制作面塑。
经过指尖的捏、搓、揉、压、划等,顷刻之间,一只栩栩如生的兔子便制作完成。 武俊杰 摄现年70岁的支藕叶从小便跟着家人学习面塑技艺,至今已有50余年。其间,她经过不断学习,在传统基础上进行创新,题材更加多样化。为迎接兔年春节的到来,支藕叶创作《兔年吉祥送百财》。
“兔子、鱼、白菜等元素都有很好的寓意,通过面塑作品为民众送上祝福,迎接新春。”支藕叶说,临近春节,当地的面塑手艺人都很忙碌,其中有很多是自己的徒弟,让她很是欣慰。
为迎接兔年春节的到来,支藕叶创作《兔年吉祥送百财》。 武俊杰 摄进入腊月以来,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宫灯制作技艺传承人冯怀林同样订单不断。在他看来,宫灯是每一个新春的等待与绽放,是历史留给现代民众的一种财富。
宫灯又称宫廷花灯,始于东汉、盛于隋唐,主要是以细木为骨架,镶以绢纱和玻璃,绘以各种寓意美好的图案。绛州宫灯在此基础上,融入剪纸、青花瓷等传统艺术元素,以适应当代人审美需求。
一把钝刀将飞禽走兽雕刻得栩栩如生,一支秃笔把传统技艺展现得淋漓尽致。 武俊杰 摄在冯怀林的家中,屋内院外随处可见挂着的宫灯,一把钝刀将飞禽走兽雕刻得栩栩如生,一支秃笔把传统技艺展现得淋漓尽致。冯怀林介绍,宫灯制作包括选材、设计、推平抛光、镂空、打磨等20余道工序。
20余年来,冯怀林在传承清代宫廷技艺的同时,掌握绘画、书法等多种技艺,并进行融合创新。他的宫灯用料考究,工艺精湛,因此慕名者众多。“春节前后最是忙碌,有很多来自山西、陕西、北京、浙江等地的订单。”冯怀林说,希望宫灯能够“点亮”新的一年。(完)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